《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用地审批和复垦工作的通知》
(粤自然资管制〔2021〕1354 号)
一、严把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关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合并受理临时用地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的申请,对土地复垦方案征求农业、林业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有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审查通过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临时用地批准文件时,一并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
四、规范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土地复垦后,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经验收不合格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列明需要整改的事项,待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垦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在临时用地复垦信息系统上报复垦验收情况,以便数据及时同步至临时用地监管系统。我厅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粤国土资规字〔2018〕5 号)的有关要求,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情况进行年度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