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37号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37号文)
第二条 (三) 实施范围。非农建设占用水田的建设用地项目,必须按照“应剥尽剥”的原则和《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TD/T 1048-2016,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实施耕作层 剥离再利用。 确因耕作层已严重破坏或污染严重等特殊情形而无法买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 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建设用地项目范围破坏或污染的面积、类型、程度情况, 以及耕作层厚度、地力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等进行认定,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可以不实施耕作剥离。
我们的服务:①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结合占用土地利用现状、通过合理布点进行土壤采样及检测;②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量算统计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规划数据、耕地质量等别数据;③以统筹建设计划为指导,结合土壤调查评价结果,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④协助县级或以上的自然资源部门邀请专家对表土剥离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以及召开剥离方案论证评审会;⑤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