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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时间:2022-04-11 20:53:13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我们的服务:建设项目完工后,对已经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设施进行评价,如不符合验收条件,建议和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后,编制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和验收鉴定书等文件,组织专家验收会议,进行网上公示,之后报送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并取得报备回复函。